记者18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获悉,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农业农村厅组织省饲料监察所对成都市新津金阳饲料有限公司、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和部分养殖场使用的兔用饲料开展了监督抽检。经检测,成都市新津金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兔用饲料、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兔用饲料和部分养殖场使用的标识生产企业为上述两家公司的8批次兔用饲料检出国家未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的硫酸新霉素、乙酰甲喹、恩诺沙星等药物。
对此,饲料监察所要求相关公司认真开展调查,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并立即召回,依法予以处置。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相关公司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同时,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对辖区内兔用饲料生产、经营、养殖环节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