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波尔多酒成为一些饕餮客享受的红酒。但是,有许多人不知道的是:波尔多品牌是一个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一商标受法律保护并在有效期内。
浦东检察机关近日向媒体介绍了几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2019年2月,被告人诸葛某某在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在未获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会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设计、生产带有“BORDEAUX”注册商标标识的标贴,加贴于该公司灌装的葡萄酒酒瓶身后销售。
该公司在参加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时被当场查获,现场共查货312瓶,浦东知识产权局还在该公司位于松江的仓库内查获近1000瓶,非法经营额24万多元。
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会代理律师郭先生介绍说:“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权利人给我们的反馈是深受鼓舞的。这个案件中,通过行政和刑事的衔接,行政机关在展会和展会后的行动、包括我们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后期的介入以及案件会商机制,能够确保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惩处,另外通过诉前调解的机制,犯罪对象可以得到应有的惩处之后,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赵检察官介绍说:“地理标识在我们国家是不单独保护的,在这个案件中保护它是因为在中国注册了一个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就是一个原产地的认证,所以我们还是用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来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