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54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设定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营养、功能成分名称及含量的规定:对于使用一种营养成分或功能性原料的产品,主要展示版面上应标示营养、功能成分的名称及每次份量或平均每次摄入量的含量。
2. 将“营养、功能信息标示”及“摄取注意事项”改为标示在信息展示版面上。
3. 新制定其他配料标识相关规定。在配料名称及含量栏内主要配料与其他配料分开标示时,可以标示其它原料的含量。除上述规定外,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为其它原料具有功能性,新设定不得另外单独标示其它原料的名称或含量,不得标示其它原料的照片或图片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