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18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该院第二例公益诉讼案。
2010年,戴某开始生产、销售包含春卷在内的早点食品。2012年起,戴某开始在制作春卷过程中偶尔添加硼砂,并出售给他人食用。2019年10月1日左右,戴某委托他人从宁化一家油漆化工店购买硼砂。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戴某将明知系有毒有害物质的硼砂添加至大米中,用于生产制作春卷,并以5元6个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销售。经查证,2019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戴某销售春卷金额约1.5万元。
2019年11月6日,戴某在小吃店销售春卷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认定,涉案春卷中检测出硼含量为1.31×103mg/kg。2020年3月11日,戴某家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6862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针对被告人戴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