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5号)》,涉及全省15宗案件20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兰强餐饮调料批发(经营者为东莞市大岭山许记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淘宝兰强餐饮调料批发(经营者为东莞市大岭山许记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夏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361330230 规格型号:408g/袋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许记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东莞市大岭山许记食品经营部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属于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许记食品经营部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2.处罚款4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0〕260302050号)
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销售的暖金芒果干(蜜饯)(原产国:泰国)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旺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Treasure Trading and Distribution Co.,Ltd.生产的暖金芒果干(蜜饯)(原产国:泰国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534935 规格型号:200克(50克×4)/袋 生产日期:2019年8月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的情形,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33号)
三、憨巴巴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生产的广东(风味)鸡仔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憨巴巴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生产的广东(风味)鸡仔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732830 规格型号:300克/盒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7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实施标准第(2)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10000元;3.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何伟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龙罚字〔2020〕平南25号)
(三)经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广东(风味)鸡仔饼(商标:金谷朗 规格:300克/盒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7日)108盒;2.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处76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花市监执1罚字〔2020〕B031601号)
四、天猫康爱多大药店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天猫康爱多大药店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034915 规格型号:450克/瓶 生产日期:2019年9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六条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京溪食药不处字〔2019〕022号)
(三)经查,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处以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韶武市监处字〔2020〕22号)
五、梅州市梅江区陈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梅州市梅江区陈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原产国:马来西亚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941450 规格型号:散装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5日)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梅州市梅江区陈超蔬菜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梅州市梅江区陈超蔬菜批发部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处以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梅江市监处字〔2020〕37号)
六、广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角(豇豆)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角(豇豆)(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941506 规格型号:净含量:500g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4日)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广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供货合同等证据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广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番市监食罚字〔2020〕000027号)
七、天猫简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简妙沙河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天猫简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简妙沙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433389 规格型号:净含量:2.5千克/箱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责令整改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与检验不合格同一批次的简妙沙河粉(2.5千克/箱)11箱并没收违法所得1267.15元,罚款10000元;2.对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既法定代表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第(2)档情形,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267.1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龙罚字〔2020〕龙城16号)
(三)经查,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相关工作,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局决定对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4元;2.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韶曲市监罚字〔2020〕6号)
八、淘宝美味潮坊(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牛肚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淘宝美味潮坊(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牛肚(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595930352 规格型号:净含量:65克/袋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2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和采取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汕金市监不罚字〔2020〕05号)
(三)经查,广东省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查找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动落实整改并对所售产品进行召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3元;2.处以2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汕金市监处字[2020]60号)
九、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宿务菠萝干(原产国:菲律宾)和宿务椰子干(原产国:菲律宾)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滨南建材有限公司进口的宿务菠萝干(原产国:菲律宾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534940 规格型号:100克/袋 生产日期:2019年6月8日)和宿务椰子干(原产国:菲律宾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534941 规格型号:80克/袋 生产日期:2019年6月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和采取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宿务菠萝干(生产日期2019年6月8日)3包。(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三023号)
十、淘宝汇吃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谷米多食品厂生产的藤椒脆片(膨化食品)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淘宝汇吃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谷米多食品厂生产的藤椒脆片(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205343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19年5月23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庵埠所决定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吕小夏食品贸易商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庵不处字〔2019〕1065号)
(三)经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谷米多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召回产品、落实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庵埠所决定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谷米多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处以14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庵处字〔2019〕1064号)
十一、标称高州市金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茂桂·桑葚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高州市金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茂桂·桑葚酒(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211015,规格型号:1.5L/桶 30%vol,生产日期:2019年9月16日)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高州市金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并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茂名市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高州市金桂源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以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字〔2020〕12号)
十二、标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砂糖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标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砂糖(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133237 规格型号:454克/袋 生产日期:2019年7月1日)色值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75.4元;2.处以5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埔市监综二处字〔2020〕5号)
十三、蘑菇街梦露日记June(经营者为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在蘑菇街(网店)销售的厦门馅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蘑菇街梦露日记June(经营者为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在蘑菇街(网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乡村爱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厦门馅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732019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19年8月8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鹏告字〔2019〕130号)
十四、彤博士品牌运营中心(经营者为广州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萌童蓓壮?钙铁锌配方奶米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彤博士品牌运营中心(经营者为广州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培芝食品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萌童蓓壮?钙铁锌配方奶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731093 规格型号:净含量:425g/罐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5日)维生素A和钙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广州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履行采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采取召回措施,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46.36元;2.处以6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鹤龙食药处字〔2019〕004号)
十五、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乐韬妇婴童用品店销售的有机纯营养米粉、有机钙铁锌+蛋黄营养米粉和有机核桃黑芝麻营养米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检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乐韬妇婴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纯营养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06430447 规格型号:180克/盒 生产日期:2019年4月23日)、有机钙铁锌+蛋黄营养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06430449 规格型号:净含量:180克/盒 生产日期:2019年5月10日)和有机核桃黑芝麻营养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06430448 规格型号:180克/盒 生产日期:2019年4月24日)水分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乐韬妇婴童用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乐韬妇婴童用品店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检测不合格的有机钙铁锌+蛋黄营养米粉5盒,有机核桃黑芝麻营养米粉4盒,有机纯营养米粉3盒;2.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番)市监不罚〔2019〕00043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