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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2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共536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共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共536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共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536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227批次,合格227批次;肉制品105批次,合格105批次;饮料63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55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48批次,合格45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38批次,合格37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赣州爱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青山湖区赣南味道餐馆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永新县东源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角崖优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奉新县金山峡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佳洁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南昌市青山湖区韩氏爷爷的土钵菜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杯、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于都县华源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九江市濂溪区隆友土特产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江西齐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眼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8、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浈泉矿泉水营业部销售的,标称抚州市浈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1、由婺源县辉华商行销售的,标称婺源县星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乡酒,己酸乙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安福县彭小慧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功山泉高山珍贵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江西陈香老酒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帝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爷爷喝的酒(小曲米香型酒),固形物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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