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6月22日下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刁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举行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福刚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听证人员应邀参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及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今年3月,谢某某将自家一头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牛同其弟弟谢某福一起分解、拆卸处理后,以每斤28至30元不等的价格将该牛肉卖给他人,期间刁某某帮助谢某某收钱。谢某某共获利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刁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会上,为使听证人员了解相对不起诉,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福刚向参会人员介绍相对不起诉的概念内容、法律依据、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法律意义,使听证人员对相对不起诉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
承办检察官杨宁对刁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理由、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认定刁某某自首、从犯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安机关代表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作的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参会的听证人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刁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刁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执法理念和刑事政策的有益尝试,是想向社会传递一种崭新的执法办案理念,有效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嫌疑人, 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