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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从事冷藏冷冻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5    评论:0
导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921号)规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921号)规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便于各地开展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发信息化系统,目前备案系统已经正常上线运行,备案网址:http://entp.gxfda.gov.cn。请各地使用该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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