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酒鬼酒“甜蜜素风波”后,近日,又有多批次白酒被检出“甜蜜素”。6月23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食品抽检公告显示,本次抽检357批次食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30批次。
8批次白酒被检出“甜蜜素”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本次抽检的3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酒类产品占了27批次,其中,有8批次酒类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甜蜜素。
标称达州市谷坛春酒厂生产的谷坛春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标称达州市达川区河市袁记白酒销售部生产的白酒50°(规格型号:散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来自达州市达川区柳阳春酒厂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5.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来自达川区石桥何新建酒厂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9%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来自该酒厂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6%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来自大竹县陈招燕白酒经营部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标称四川菊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妹子尚品酒(42%vol)(规格型号:500ml/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标称该公司生产的川妹子精品酒(52%vol)(规格型号:500ml/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甜蜜素”成白酒抽检不合格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白酒被检出甜蜜素的现象并非少见。就近期而言,如2020年 6月22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显示,3批次白酒被检出甜蜜素——来自桐乡市梧桐周世平副食品店的极品高粱王(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464 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来自平湖市广陈镇袁记酒业商行的稻花香(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4%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89 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来自平湖市广陈镇袁记酒业商行的二锅头(白酒)(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6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520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再比如,2020年6月17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公示》显示,标称苏州市苏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锡泉清爽型黄酒(干型)(规格型号:450mL/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47×10^(-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此外,去年年底,新京报曾报道,全国各市场监管部门近6年共检出约1055批次不合格白酒,其中,甜蜜素不合格的365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34.59%。
白酒中为何不允许添加“甜蜜素”?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而价格却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它是国家允许的甜味剂,作为食品甜味剂被广泛的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淇淋、糕点、果脯蜜饯食品当中。
据悉,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水果罐头、果冻、冷饮、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1.6g/kg,在果酱、蜜饯、熟制豆类等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1.0g/kg,在果糕类、凉果类食品中的最大用量为8.0g/kg,在坚果类食品中的最大用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6.0g/kg(带壳类)两种。
那白酒中为何不能添加甜蜜素呢?这是因为几乎所有固态法白酒国家标准中均明确规定“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所以,甜味剂,如甜蜜素、安赛蜜等显然属于人工合成非自身发酵物质,是不可以添加到白酒中的。
专业人士介绍,白酒里不能加入食用香料,实际上并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酿造工艺的严肃性和纯正性。比如白酒要求有自然的回甘,如果加入了甜蜜素,就无法公平竞争,这就相当于运动员吃了兴奋剂,不能反映真实水平。
不过,配制酒可以允许使用甜蜜剂。配制酒与白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品类,配制酒又被称为调制酒,是混合的酒品,包括酒和酒之间的勾兑配制,也包括酒与非酒精物质进行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