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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鲜类食品须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117    评论:0
导读

进口海鲜类食品想要销售,必须得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行。记者昨天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丰台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冷库排查,特别是对进口水产品、畜禽类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本报讯   进口海鲜类食品想要销售,必须得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行。记者昨天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丰台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冷库排查,特别是对进口水产品、畜禽类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全市的要求,对进口海鲜类食品,特别新增了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库销售的要求。
 
  昨天下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绿城锦绣低温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泉辉腾仓储有限公司两家冷库进行现场检查。据了解,目前,丰台区共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冷库12家,在冷库排查过程中,要求把好“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还要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特别是对进口海鲜类食品,新增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对未能提供的一律不许入库销售。
 
  截至目前,丰台市场监管局已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1089家,丰台区12家大型冷库的经营人员、经营环境、经营产品已经完成核酸检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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