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时至今日,十年长江“禁渔令”实施已有半年。近日,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情况依然存在。“禁渔令”执行情况如何?护渔执法还存在哪些短板?形成全时空监管格局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近日,记者在安徽、湖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调查。
禁令之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江鲜
“我自小在江边长大,长江沿岸还有一部分人在进行非法捕捞。”6月20日上午,记者走访安徽某市一家大型农贸市场时,一名鱼贩告诉记者,偷捕活动常常在夜间进行,私下售卖,隐蔽性强,不易被渔政部门发现。
当记者询问哪儿可以买到刀鱼时,另外一名鱼贩给了记者一个外地商贩的电话。随即,记者拨通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这个外地商贩告诉记者,长江目前已禁渔,偷捕刀鱼违法,并且不让记者提“江鲜”二字,显得很谨慎。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商贩通过微信告知记者,可以安排江边渔民捕捞。如果想要购买,第二天早上9点,就可从某沿江城市运来。但是现在只有小刀鱼,1.5两以下,每斤为几百元。据介绍,在清明节前后,刀鱼价格更高,3.5两左右的,能卖到几千元钱一斤。
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虽然各地加大了打击力度,但非法捕捞野生江鱼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底,今年全省共查获违法违规案件125起、175人,清理取缔各类违禁渔具1600多件。
5月23日早晨,记者随民警在江苏镇江市丹徒区江心洲江边巡查时,遇到村民小组长陈老伯。在陈老伯的带领下,在一个不起眼的小水湾处,民警起获了一张地笼网。地笼网以铁丝或竹片为骨架,用窗纱做成细长纱筒,鱼虾一旦游进地笼,不论大小都很难逃出。
5月12日晚,湖北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联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长江武汉段水域查获一起自捕自销江鱼违法案件。现场查获涉案嫌疑人员两名,快艇一艘,高压电瓶及电捕设备一套,渔获物7.85千克。据介绍,嫌疑人经营一家江鱼酒店,渔获物中部分用作酒店自销,部分卖到了集贸市场。
“根据执法查处的情况分析,全市餐饮酒店仍存在少数自捕自销野生江鱼牟利的情况。”湖北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总队长王文高介绍,禁渔令的颁布对于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少数人的消费习惯,非法捕捞野生江鱼有利可图,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出现商船船员利用小艇捕捞、生产性垂钓等新情况
“5月1日傍晚,我和朋友看到江上有人划船,定睛一看,竟在非法电鱼!”5月9日下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举报人邢先生回忆道:“我们劝说两名电鱼人立即停止非法捕捞,他们不但不当回事儿,还冲上前来谩骂我们。”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绝不姑息!目前,已经抓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电鱼船和电鱼设备等工具。”安徽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夏德军说,马鞍山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长江干流和5条重要通江支流与石臼湖实施长达11年半的全面禁捕。“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都要坚决查处。”
“这些偷捕行为主要集中在晚上,甚至是凌晨,给巡查、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夏德军表示,夜间非法捕鱼,一旦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不法分子会想尽办法逃逸。执法艇相对于偷捕者的小艇来说,吨位较大,一旦强行靠近,容易造成翻船事故,渔政执法人员和偷捕者的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尤其是今年以来,还发现非法捕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手段。夏德军说,一些商船、运输船停靠在指定水域后,船员会在空闲时间,利用船上携带的小艇,从事非法捕捞。安徽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廖晓红说,还有一些沿岸居民把自家的农用船当做渔船,甚至用塑料盆加马达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记者从安徽安庆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安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后,渔业资源恢复明显。但随之而来的是,娱乐性垂钓迅速演变为群体生产性垂钓,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影响。令人担忧的是,目前针对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并没有相关处罚条款。
此外,非法捕捞的群体构成日趋复杂。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渔政执法处处长陈建荣说,从查处的涉渔案件看,专业渔民违法捕捞案件占比少了,反而一些原先并非渔民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始偷捕,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也常常使用简易捕鱼装置冒险偷捕,随机性、机动性、分散性较大。
水域点多面广,执法面临新挑战,人手少、装备不足等问题凸显
让长江休养生息,十年“禁渔令”实施,这对渔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暴露出的一些工作短板值得重视。记者采访了多地渔政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装备不足是普遍问题。
“芜湖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既要负责渔政管理,也要负责渔业生产,一共只有10个在编人员,真正在渔政管理上的连一半都没有。”廖晓红举例说,长江在无为市境内共有50多公里,但是无为市负责渔政管理的只有四五个人。以前是阶段性禁捕,现在对重点水域设定长达十年的禁捕期,需要常态化监管,人手捉襟见肘。
渔政部门力量相对薄弱,在其他沿江地市也有类似情况。夏德军介绍,马鞍山市渔政执法岗位,一共有10个编制,但目前只有2人,下面的区县编制更少,负责的水域点多面广,包括长江干流和通江支流等禁捕工作,力量更显不足。
缺少执法装备也是个问题。廖晓红介绍,不少县区没有专属执法艇。很多时候,他们在进行渔政执法行动时,要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等部门,借用他们的装备。另外,现在偷捕渔船大多体积较小、吃水浅,传统执法艇吨位大、吃水深,不易靠近渔船。所以配备体积较小、方便操作的快艇对于强化渔政执法工作来说非常必要。
王文高说,非法捕捞案发地大多在偏远乡村、通江支流、交界水域。这些地区往往江面水流复杂,又处于执法管属交界地带。如果执法人员不足、装备不够,很难有效监管。
针对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一些地方积极动员群众护渔。江苏扬州市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陈宜林从事长江保护已经10年。陈宜林说:“我们有两条船,会不定期沿江巡护。发现有偷捕的人,会立即通知渔政部门查处。”
对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也建议全面推行群管群护机制。湖北省长江流域沿江、沿湖有禁捕执法监管任务的县(市、区),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同时,结合禁捕执法实际,加强渔政执法码头、重点水域远程监控、执法无人机、渔政船艇等装备和能力建设,形成与保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加强部门合作、地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长江禁渔,不能单单依靠渔政部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禁渔存在很多共性的难题。比如,渔民上岸后的安置问题,一些渔民面临生活困难;偷偷捕鱼的利益诱惑大,执法力量不足;从捕、运、销到餐桌,非法捕捞已形成地下产业链。因此,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合作、地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
一名来自湖北汉川市城隍镇的渔民李师傅告诉记者,他家几代人都在长江和汉江上以捕鱼为生。去年12月,按照禁渔令的规定,渔政部门收了他的船和捕捞证,虽然补偿了8万元,但是对于他们一家未来的生活出路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我父亲60多岁了,不可能再出去打工。我是小学学历,也只能在附近打打零工补贴家用,收入不稳定,一个月能赚个两三千就不错了。”李师傅说,他们村像他这样的渔民还有几十户,大部分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上岸之后自谋生路非常困难。这些人除了捕鱼没有别的手艺,难免有人会偷偷干起“老营生”。
长江禁渔,不仅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更要做好上岸后的渔民安置工作。位于安庆市大观区的安庆渔港,曾经是安庆市境内渔船停靠数量最多的地方。如今,映入眼帘的只有一艘艘行驶在“黄金水道”中的货运商船,数条渔船聚在江面一起打鱼的场景一去不复返。
安庆市大观区渔政站站长何广胜说,根据国家政策对退捕渔民进行补偿,破解渔船有接近7万元的补贴,退渔转产补贴3.4万元,网具回收补贴2万元。同时,还有8万元补贴是以“生活困难补助”的形式分10年发放,每年8000元。当然,现有政策确应不断完善,因为渔民就业、生活状况是动态变化的。今后可以探索建立联系人帮扶制度,及时掌握困难家庭情况,精准帮扶。
随着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对完善相关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陈建荣建议,推动“由捕转护”的执法监管模式,吸纳长江退渔上岸渔民转产就业,加入长江护渔队伍。同时,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联动,对违法捕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努力构建长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
版式设计:张芳曼
有禁令,就要抓落实(编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长期以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等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十年禁渔,留出更多空间和时间,让长江休养生息,为子孙谋利造福,势在必行。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偷捕未止,仍然有人非法捕捞、私下兜售野生“江鲜”。这反映了一些地方在贯彻禁令的过程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扎实的情况。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的全链条监管,到实现渔民退捕上岸、转岗就业,每个环节都要跟得上、做到位。如何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如何强化省际协作,实现全时空监管?如何强化全民生态意识,发挥沿江群众护渔作用?如何切实解决上岸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这些都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必须考虑得周全一点,把针脚缝密一点、压实一些。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一定要把“禁渔令”落到实处。沿江每一个地区,每一个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扎实工作,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