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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添加剂超标案的处置情况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88    评论:0
导读

近日,山东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添加剂超标案的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添加剂超标案的处置情况。

  关于对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添加剂超标案的处置情况

  2020年2月26日,我局向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编号:SC19410000464050402)、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SC1941000046405040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2019年10月6日生产的乳酸风味蛋糕,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9年12月22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因疫情影响,于2020年2月26日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R停止生产;R停止销售;R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0年2月26日,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R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三、调查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现场没有发现2019年10月6日生产的乳酸风味蛋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核查,该单位2019年10月6日生产的乳酸风味蛋糕生产了40箱,24元/箱,货值金额960元。这批产品已全部销售至郑州市。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联系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全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陆拾元整(960元);2、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如数缴纳罚款。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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