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为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起草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还将积极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市市场监管局将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今年重点以食品类相关许可等高频事项为切入点,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分批次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按照全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打造市场监管部门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聚焦“全程网办、全网通办”目标,着力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除此之外,还将开展计量管理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水表、加气机等计量器具,发挥生产企业或社会机构检测资源作用,推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改革工作。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探索引入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