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3类食品1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陵、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徽徽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铜陵)经销的、标称合肥市金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切南瓜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市肥东县红城超市排头社区店经销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精品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天鹅湖路店经销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味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