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九期)、(第十一期)》,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29日发布通告(2020年第7期)公布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鲜活皮皮虾(抽样日期:2020-03-0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行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海安好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好家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4公斤,已销售2.04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好家生活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好家生活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2020]E023号)并责令整改。
三、“开发区宋家臣蔬菜销售”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宋家臣蔬菜销售”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宋家臣蔬菜销售”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但证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宋家臣蔬菜销售”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48号)并责令整改。
四、开发区新开街道张洪英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张洪英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新开街道张洪英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但证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张洪英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45号)并责令整改。
五、开发区新开街道刘兆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刘兆珍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新开街道刘兆珍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但证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刘兆珍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44号)并责令整改。
六、开发区新开街道马志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马志强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新开街道马志强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但证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马志强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47)并责令整改。
七、开发区新开街道郑芳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郑芳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新开街道郑芳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但证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郑芳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46)并责令整改。
八、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德福超市销售的岩盐(抽样日期:2020-03-09,规格型号:320g/袋)
上述产品碘(以I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德福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0袋, 共计16公斤,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
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德福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欧德福超市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