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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酒类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训令相关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167    评论:0
导读

7月1日,韩国国税厅和企划财政部共同制定的《酒类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训令相关事项开始实施。

   7月1日,韩国国税厅和企划财政部共同制定的《酒类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训令相关事项开始实施。

领域
政策内容
修改事项
生产领域
允许具备生产设施并取得酒类生产许可的企业,利用其他公司生产设施进行委托生产(OEM)
酒税法
简化酒类生产方法的变更程序
酒税法实施令
允许用酒类生产设施生产酒类以外的产品
告示
将取消酒类生产许可的规定合理化
酒税法
缩短酒类新产品上市所需时间
训令
扩大酒类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剂范围
酒税法实施令
流通、销售领域
允许酒类生产商及进口商使用快递配送
酒税法实施令
购买者经过成人认证的邮购,无需在酒类邮购记录簿中记录购买者的身份证号
告示
明确规定餐饮店的酒类配送标准
告示
不以销售为目的,允许生产许可酒种以外的酒类
酒税法
纳税、合作领域
废除强制申报啤酒、浊酒相关酒类价格的规定
酒税法
废除烧酒、啤酒的大型商场用用途区分标示
告示
简化纳税证明标示的标示事项
告示
放宽大型商场的面积标准
训令
传统酒领域
放宽传统酒生产商加贴纳税证明标志的义务
告示
促进传统酒酿造厂观光等旅游产业
租税特例限制法
允许国家、地方自治团体传统酒宣传官推出各种活动
告示
法律体系
制定酒类执照管理等相关法律
酒税法
  
 
关键词: 酒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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