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3和附件4)。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古同红花籽油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11和2020-03-20),均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雪大道99号的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市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