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共27类食品12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59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0批次,不合格2批次;保健食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221批次、粮食加工品85批次、食糖5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水产制品34批次、肉制品33批次、豆制品31批次、饮料28批次、饼干27批次、乳制品26批次、糖果制品25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调味品16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蜂产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其他食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鲜源鲜农副品商行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的鄕巴佬酒(清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桂家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潍至康维生素C加维生素E泡腾片,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仙桃、咸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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