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136批次,包括: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133批次,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靖靖城店销售的鲜迪三黄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饮料不合格1批次:标称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生产的灵通岩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23期).xls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