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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出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2    评论:0
导读

7月1日,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宿马分局,市民昌先生拿到了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宿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以来发出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昌先生激动的说:“以前要10个工作日才能办好的,现在15分钟就能拿到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真是太好了,又快捷、又方便。”

  7月1日,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宿马分局,市民昌先生拿到了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宿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以来发出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昌先生激动的说:“以前要10个工作日才能办好的,现在15分钟就能拿到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真是太好了,又快捷、又方便。”

  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7月1起,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申请人申请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的、变更许可或延续许可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服务效能,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

  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道。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辖区市场监管部门3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如发现许可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条件不符,将要求进行一次整改,整改后如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将撤销相关许可,纳入诚信系统进行公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且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关键词: 监管,食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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