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结合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为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四类问题:一是排查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重点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水产制品使用甲醛;面粉改良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二是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问题。严查严处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葡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四是排查整治掺杂掺假问题。以蜂蜜及蜂产品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专项整治从 2020年5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15日-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5日-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并加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推进整治不力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