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2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北路133号的新疆瑞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值(KOH)和过氧化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瑞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独山子区延安路3-116号(所在地:克拉玛依市)的独山子区红辣椒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辣酱(生产日期为2020-01-08),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延安路3-116号的独山子区红辣椒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辣酱(生产日期为2019-12-08),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沙雅县雅升将蜂蜜产供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柳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宁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枸杞加工园区的新疆精杞神枸杞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维生素饮料,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奇台县奇回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纯手工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