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共8类食品4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9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39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23批次、饮料5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开心豆(香辣味)、开心豆(蟹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鄂州市凤凰路永佳特价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尖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純谷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通山广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通山县家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丁(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麻城市融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温泉店销售的财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咸安区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孝感、咸宁、鄂州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