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7类153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5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38批次、乳制品17批次、调味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滦南航宇酸菜厂生产的酸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邢台市清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方便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713.xls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