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梳理了10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
附件:1.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2.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3.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4.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5.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6.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7.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8.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单位食堂(学校食堂))
9.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10.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早餐车)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