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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0    评论:0
导读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0类食品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丽水倪氏好又多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丽水碧泉酒厂生产的高粱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江山市酒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馨宝酒厂生产的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嘉兴市经开高炜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双沟镇白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沟镇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金华市婺城区下官桥菜市场吴建斌摊位销售的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古荡农贸市场徐水良摊位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余杭区临平国良水产品摊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崧厦农贸市场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罗小江家禽摊销售的竹香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绍兴市越城区白马农贸市场徐素琴摊位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谢金财摊位销售的潮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枫桥农贸市场楼永苗摊位销售的油豆腐,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新昌县七星综合市场新昌县七星街道刘红涛腌菜店销售的雪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

  (一)平湖市当湖街道易家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角脆(烧烤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地下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原金华市西湖藕粉厂)生产的月潭牌红枣桂圆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安吉递铺钱小奴餐厅销售的盐水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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