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榆阳区法院一份判决书再次将“小龙坎”火锅送上热搜。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连锁火锅小龙坎在陕西榆林的一家加盟店,在2017年至2019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地沟油2吨多。2020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
制售地沟油的行为性质有多严重?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制售地沟油是一种十分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
(制作、销售地沟油)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规定,还触犯了刑法,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低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餐饮行业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并非首次出现,地沟油为何屡禁不止?郭小明认为,一方面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对此,他也提出自己的建议。
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
第一,执法部门要从思想意识层面高度重视地沟油的危害和问题,深入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第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监管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第三,对于制售地沟油的行为,要从严从重打击,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指引功能,最大限度压缩此类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同时,郭小明提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对地沟油保持警惕,有维权意识。
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