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依据《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烟科〔2020〕20号),现启动2020年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指南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和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电子器件、人工智能、大数据、新一代通信网络与终端、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等;
2.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先进交通装备、航空航天技术与装备、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与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
3.先进材料与绿色化工:前沿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绿色合成新材料等;
4.现代海洋:透明海洋技术、深海装备、海洋生物资源与制品、现代渔业技术与装备等;
5.现代农业: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智能农机装备与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物联网等;
6.医药健康:新药创新技术、生物医药、精准医学、现代中药、医疗器械、重要诊疗装备等。
二、建设条件
(一)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注册法人实体条件的,可设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
(二)牵头建设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三)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三、申报要求
1.请申请建设单位登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innovation.ytstc.cn),按要求填写《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市、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提交市科技局。
2.请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同时提报“关于推荐申请建设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函”和推荐建设名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邮箱。
规划科电话:6786632 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206442
烟台市科技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