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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市场监管科技周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85    评论:0
导读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定于8月23日—29日举行。为充分展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成就以及在防控疫情、助力复工复产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总局将同期开展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周各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定于8月23日—29日举行。为充分展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成就以及在防控疫情、助力复工复产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总局将同期开展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周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主题为“科技战疫 创新强国”,请各单位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工作精心策划,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突出活动实效,重点展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大力展示市场监管科技在防控疫情、助力复工复产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及重要进展,讲好抗疫故事;

  (二)大力展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成就,彰显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支撑质量强国建设的主要成效,积极推动系统内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科普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引导公众体验美好生活,针对公众需求,开展科普讲解、实验展示等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互动性强、参与度高、丰富多彩的市场监管特色科普活动;

  (四)充分展示市场监管科技服务脱贫工作进展与成效,送科技下乡,提供特色技术帮扶,助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

  二、重点活动

  2020年市场监管科技周活动分为两个层面,总局牵头举办全系统重点活动,各单位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特色科普活动,联动呼应,共同营造热烈氛围。

  (一)总局牵头的重点活动

  一是举办“市场监管科普云讲解比赛”。比赛以“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为依托,由参赛选手录制科普讲解视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直属单位组织推荐,通过专家及网络投票等综合评选,于市场监管科技周期间正式公布比赛结果。(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是举办“市场监管科学实验云展演活动”。鼓励系统内科技人员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科技知识,录制实验操作视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直属单位通过“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择优推荐进行展示。活动将于市场监管科技周期间正式启动。

  三是集中推广展示优秀科普作品。根据首届市场监管科普征文比赛结果,汇集优秀科普征文并编印成册,作为优秀科普作品于市场监管科技周期间发布并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推广。

  四是组织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各项活动。根据全国科技活动周统一安排,牵头组织做好优秀科普微视频推介、科普作品评选等相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参与。

  (二)各单位特色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直属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举办各具特色的科技周活动。按要求填写《2020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和《2020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表格见附件2),于7月28日前将扫描件(PDF格式)报送至总局科技财务司邮箱(kcszhc@samr.gov.cn)。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请各单位做好活动策划,加强资源统筹,鼓励和支持系统内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监管科技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好科技周各项活动。

  (二)加强集中宣传。各单位在开展科技周活动的同时,要积极主动进行宣传。科技周期间“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将集中发布2020年市场监管科技周各类动态资讯,请各单位密切关注。

  (三)做好活动总结。请各单位在科技周活动后及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文字总结及图片、视频资料报送至总局科技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88652632,88652613

  电子邮箱:kcszhc@samr.gov.cn

  传真:010-88652637

  附件:   1.市场监管科普云讲解比赛方案.pdf

  2.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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