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肥东县名角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肥西县全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肥东县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肥东县响香麻油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合肥庐阳区超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