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建邺区冰阳农产品店销售的草莓(小),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从江宁众彩市场D区551号胡美君处购进上述草莓,采购时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该批次草莓的检测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2、南京市六合区昌霞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颗粒水果坚果燕麦(方便食品)和藏黑燕麦水果坚果(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酸奶颗粒水果坚果燕麦(方便食品)40袋,共计4.32公斤,货值396元,已销售37袋,库存3袋,封存3袋;购进藏黑燕麦水果坚果(方便食品)40袋,共计4.43公斤,货值396元,已销售35袋,库存5袋,封存5袋。未完全召回原因:已经销售完毕。经查,该企业从江宁众彩物流A区833号闽缘(原汇丰)副食品贸易商行购进,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生产企业(供货商)资质、自检或委托检验报告,只索取了售货清单。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库存的3袋酸奶颗粒水果坚果燕麦(方便食品)和5袋不合格批次藏黑燕麦水果坚果(方便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94.4元;罚款50000元。
3、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接收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酸奶颗粒水果坚果燕麦(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00袋,共计43.2公斤,货值2320元;已销售280袋,共计30.24公斤;库存0;召回120袋,共计12.96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企业发出召回公告后,从销售环节召回120袋,其余产品已销售出去,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接收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藏黑燕麦水果坚果(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00袋,共计43.2公斤,货值2320元;已销售240袋,共计25.92公斤;库存0;召回160袋,共计17.2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企业发出召回公告后,从销售环节召回160袋,其余产品已销售出去,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