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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科函〔2020〕4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970    评论:0
导读

为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2019年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020年度)。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1.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上一年度缴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企业研发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缴税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上一年度指2019年,研发费用以年度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数据作为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奖励和补贴资金: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经审计、巡视或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见附件1);
 
  2.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见附件2);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联系电话:65203097。
 
  (二)申报咨询方式
 
  海南省科技厅高新处,东方:65333680,朱新民:65309922
 
  附件:1.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doc
 
  2.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doc

  3.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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