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原则,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论证,省卫生健康委拟订了《2020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书面方式反馈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详细写明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1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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