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6类食品377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99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5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84批次、肉制品17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豆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酒类3批次、蜂产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利富迪商业广场江城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卉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糖绿豆糕(抹茶味)和海藻糖绿豆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鄂州市华容百信商城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广场青青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监利县万湖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万湖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湖北广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荆州、孝感、荆门、咸宁、鄂州、仙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7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