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等5大类食品3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5批次样品不合格,342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市天心区家润多超市熙山园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顶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株洲市荷塘区聪明烟酒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醴陵市芙英糕点厂生产的葱油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常德市武陵区媛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湘西吊角楼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蒿糍粑,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万月香(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饼(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沅江市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老婆饼(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长沙县黄兴镇利源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长沙市冠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饼(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茶陵县珍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茶陵县洣江液酿酒厂生产的洣江液(发酵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常德市西洞庭石府酒业生产的新绵大麯(配制白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德市西洞庭石府酒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十一)湖南株洲正本弘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茶陵县云盘高粱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攸水醇(纯正糯米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茶陵县平水百姓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常德市太阳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德大曲(白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张家界市永定区喆祥土特产三店销售的,标称張家界驚夢酒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祁东县洪桥镇肖文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衡阳市衡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知宝米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长沙市毛家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隆平粮社高粱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