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复学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覆盖29家学校及供餐单位,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餐饮食品共6大类,合计171批次,合格食品168批次,不合格食品3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25%。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171批次复学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