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30日,农业农村部派出由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等单位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山东省开展的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检查了威海、烟台、潍坊和东营4个海参养殖主产地市,随机抽查海参养殖规模化企业和养殖户的养殖用药等情况,听取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以及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海参育苗车间、养殖池塘、加工车间和投入品仓库。
从督查情况看,山东省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紧急部署,对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分级分批抽检海参以及养殖水体、底泥等1300余批次,对排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用药和日常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整改,对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了规范用药宣传指导,暂未发现使用敌敌畏等化学农药以及禁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督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海参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切实规范“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强化监测,杜绝以“渔用非药品”名义隐性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据了解,我国海参养殖年产量17万吨,主要集中在山东(9.3万吨)、辽宁(4.5万吨)、福建(2.7万吨)和河北(0.7万吨)4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还将继续督查其他海参养殖主产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公布各地对海参养殖违法用药案件的查处结果,督促各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普法和规范用药培训,确保养殖海参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