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福安食品有限公司接收南京好味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的原味咔嗞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企业使用的食用油储存时间过长。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0000元。
2、南京市溧水区青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国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贵宾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瓶,共计1.49公斤,货值144元,已销售6瓶。未召回原因:已经销售完毕,未能召回。经排查分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3、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38元;已销售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采取召回措施,未能实际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市六合区京闽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通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士顿(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48公斤,货值112元;已销售4.48公斤,库存0。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程序,未能实际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