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某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南通段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沈某明。经查,沈某明多次在长江胜利沙附近水域非法电捕鱼,后将渔获物出售给张某华,由张某华在其摊位售卖,涉案渔获物165公斤。其中,2020年6月21日,沈某明在明知其所捕获的胭脂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张某华非法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明、张某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李某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黄石水域新淤洲渡口江边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李某奎等4人,查获电捕鱼渔船1艘、电捕鱼工具1套、渔获物71.4公斤(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1条,重达4.1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奎等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王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镇江段江海之门河口巡查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王某等8人当场抓获,查扣渔船4艘、禁用渔网285米、长江鮰鱼等渔获物100余公斤。经查,今年以来,王某、潘某等2个非法捕捞团伙在长江镇江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分别由贺某、杨某收购后,主要卖给饭店老板周某、高某,销售渔获物共得赃款15万余元。目前,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陈某喜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近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陈某喜等人。经查,陈某喜等3人在长江水域上海段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鳗鱼苗约14000余尾,并销赃至鱼贩桂某处。桂某在明知鳗鱼苗系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并支付赃款约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喜等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刘某喜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荆州水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喜、任某良在石首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电捕鱼装备,非法捕捞包括鳜鱼、刁子鱼、红眼鳟、红尾鱼在内的渔获物共计17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喜、任某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施某生、孙某文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公安机关在长江水域上海段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施某生、孙某文雇佣渔民在长江口水域非法捕鱼,随后雇佣人员将捕获渔获物运送至江苏启东等地的海鲜市场出售,形成捕捞、运输、销售完整地下产业链条。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该团伙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各类冰鲜水产品96箱,重约16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