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8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7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韩记鱼档购进的海水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大朗梁雪芸菜档购进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东城李泽水产品档购进的对虾(海水),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东城龙锑粮油店购进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南城铭丰海鲜店购进的花甲(海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南城松记海鲜档购进的花甲(海水),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南城伟战海鲜档购进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企石金记水产品档购进的麻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桥头广全鱼档购进的生鱼,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桥头广全鱼档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东莞市桥头莲秀鱼档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石龙刘鲜生水产品店购进的白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石排观妹蔬菜商店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石排远花蔬菜店购进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松山湖粤大妈食品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万江保友菜档购进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万江丰润水产品档购进的沙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万江红林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及6-苄基腺嘌呤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万江瑞勇鱼档购进的草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万江贤记水产品档购进的花甲(咸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万江小荣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万江忠坚鱼档购进的草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中堂大洋水产店购进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中堂海平蛋品商行购进的红皮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中堂海渔海鲜档购进的花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中堂敬光鱼档购进的白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中堂明荣水产批发部购进的膏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华金瑜(70348)购进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八、刘彩平(50973)购进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