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谨防野生蘑菇中毒,切勿用生命尝“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4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27    评论:0
导读

近日随着气温回暖、湿度回升,各种菌类进入了生长旺盛期,同时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等菌类。

  近日随着气温回暖、湿度回升,各种菌类进入了生长旺盛期,同时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等菌类。

  充分认识毒蘑菇的危害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观察其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

  专家解读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毒蘑菇识别误区

  根据传统的个别简单方法和特定经验来识别不同地方复杂多样的毒菌和食用菌是造成误食中毒的原因之一。

  不要尝试用听来的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毒蘑菇,因为很多方法都是讹传,没有科学依据。即使是专家,在分辨的时候可能也需要用到专业的仪器才能将外形相似的品种分辨开来。

  不要用偏方辨毒!

  对野生蘑菇的消费警示

  增强保护意识

  勿购勿采勿食有毒蘑菇

  广大市民在购买菌类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野生蘑菇,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要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轻易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有毒野生蘑菇。

  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农家乐等应不供应以野外生长的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对食用菌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在加工制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将疑似中毒者送医救治,并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
 
  误食毒蘑菇怎么办?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脏器,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菌菇类食品!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8/04/70796.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