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1790号公告,拟修订或制定动物产品中乙酰甲胺磷等14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意见反馈期为公报刊登次日起60日内。部分最大残留限量修订如下:
Acephate
肌肉(牛、猪)
0.1
0.03
禽类肌肉、脂肪
0.1
0.01
乳
0.1
0.02
联苯三唑醇
Bitertanol
畜内脏(肾脏除外)
/
0.03
高效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畜类肌肉及内脏(肝脏除外)
/
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