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1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朗公庙镇赵堤中学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县第一中学第一食堂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牧野区壹锅鲜自助火锅店1批次一级大豆油(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1.7%,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县、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