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生产企业由专营管理转为市场监管,为规范散装食盐生产运输使用等行为,防控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散装食盐监管。
一是规范包装和运输
由食盐生产企业直接运输至用盐食品生产企业的食盐,可以散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对与食盐直接接触的承载物体采取隔离包装措施,隔离包装物应当为食品级材质。采用集装箱或其他封闭形式进行运输防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确保食盐质量安全。进入用盐食品生产企业卸货前,所运食盐要保持铅封(封条)完整。
二是加强标签标识管理
运输的散装食盐要随车附有批次检验报告和产品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车载数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采用吨袋等非预包装形式的食盐也应随附标识上述信息。
三是严格进货查验
散装运输食盐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后,要查看铅封(封条)状态,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和其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验收的食盐与随附材料信息一致,严防非食用盐流入食品生产环节。
四是强化存放防护
散装食盐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对于不能立即使用的散装食盐,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地面保持干燥清洁,遮蔽性良好,禁止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