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43批次,涉及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城市之光连锁店销售的标称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鼓楼区郑玲干货店销售的干海带,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浦口区宁格格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浦口区优苏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南京市六合区韩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六合龙池农贸市场王玲销售的冰鲜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地产菜市场李树雷销售的小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高淳区袁彬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