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咸宁抽检任务)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共4类食品8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62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通城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粉(购进日期:2020-06-1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0.4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咸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