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了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3批次、饼干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豆制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12批次,罐头7批次,酒类10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12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25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调味品14批次,饮料33批次。共26类合计228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6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罐头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开心果(生产日期为2020-09-11),大肠菌群(CFU/g)检出值3.3×102 2.3×102 1.7×102 40 1.1×102。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市楚乡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蔡甸汤藕(罐头)(生产日期为2020-05-1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g/kg)检出值0.0291。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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