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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报5起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10    评论:0
导读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5起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典型案例。

  新华社南京8月8日电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5起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典型案例。

  南京康盈汇餐饮有限公司店堂内使用的菜单中含有“江鲜”等宣传内容。该餐饮公司在其结账小票上标注的菜肴实际名称为“安庆特色甲鱼”,并非菜单上宣传的“江鲜”,实际使用的是从某水产养殖场购进的普通甲鱼。该公司用普通甲鱼冒充“江鲜”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南京众彩物流水产品批发市场C760商铺门头灯箱滚动播放“长江大白鱼”等字样宣传广告。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铺冷库内存有标注“长江大白鱼”字样的鱼类食品26条,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铺停止发布含有“长江大白鱼”等字样的宣传广告,现场封存涉事鱼类食品。

  其他3起案例为:鼓楼区某川菜馆在大众点评上发布的菜单中含有“干烧长江鮰鱼”等菜品;溧水区某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存放5袋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栖霞区某餐饮店后场水产区存有25条河豚鱼。

  7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或以这些字样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关键词: 管理,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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