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7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32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茶山阿秀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茶山月霞蔬菜档购进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大朗吴茂燕菜档购进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岭山客家菜档购进的芹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道滘双发粮油店购进的红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东城炯炯鸡档购进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东城学礼副食店购进的初生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东城正生粮油店购进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高埗秋香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高埗生林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虎门章记水产品批发部购进的黄骨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寮步业飞鱼档购进的太阳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石碣柏飞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石碣飞飞鱼档购进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石碣胡立群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石碣黄诚鱼档购进的鳙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石碣锦龙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石碣李群兰鱼档购进的黑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石碣仁平记菜档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石碣熊胜强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与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石碣正雄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石碣芝明鲜鱼档购进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塘厦陈仔海鲜鱼档购进的沙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塘厦永记海鲜档购进的沙甲、花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樟木头友陆海鲜档购进的花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樟木头玉财水产档购进的沙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