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的修订工作,现对修订后的标准文本和修订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或修改建议报送我委。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联 系 人:邢立新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邮 箱:1047810177@qq.com
(附件可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jl.gov.cn下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